传习录上【一四】《春秋》列入《六经》的依据(下) 【一四】《春秋》列入《六经》的依据(下) 又曰:“五经亦只是史。史以明善恶,示训戒:善可为训者,特存其迹以示法;恶可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。” 爱曰:“存其迹以示法,亦是存天理之本然;削其事以杜奸,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?” 先生曰:“圣人作经,固无非是此意;然又不必泥着文句。” 爱又问:“恶可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,何独于诗而不删郑、卫?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,然否?” 先生曰:“诗非孔门之旧本矣。孔子云:放郑声,郑声淫。又曰:恶郑声之乱雅乐也。郑、卫之音,亡国之音也。此是孔门家法。孔子所定三百篇,皆所谓雅乐,皆可奏之郊庙,奏之乡党,皆所以宣畅和平,涵泳德性,移风易俗,安得有此!是长淫导奸矣!此必秦火之后,世儒附会,以足三百篇之数。盖淫泆之词,世俗多所喜传,如今闾巷皆然。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,是求其说而不得,从而为之辞。”#阳明心学

作者:衣****客

音乐:心静性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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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年9月27日 18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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