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习录【一三四】夭寿不贰、修身以俟 【一三四】夭寿不贰、修身以俟 来书云:所释大学古本,谓致其本体之知,此固孟子“尽心”之旨。朱子亦以虚灵知觉为此心之量。然“尽心”由于“知性”,“致知”在于“格物”。 “尽心”由于“知性”,“致知”在于“格物”,此语然矣;然而推本吾子之意,则其所以为是语者,尚有未明也。朱子以“尽心、知性、知天”为“物格、知致”,以“存心、养性、事天”为“诚意、正心、修身”,以“夭寿不贰、修身以俟”为“知至、仁尽”,圣人之事若鄙人之见,则与朱子正相反矣。夫“尽心、知性、知天”者,生知、安行,圣人之事也;“存心、养性、事天”者,学知、利行,贤人之事也;“夭寿不贰、修身以俟”者,困知、勉行,学者之事也。岂可专以“尽心、知性”为知,“存心、养性”为行乎?吾子骤闻此言,必又以为大骇矣。然其间实无可疑者,一为吾子言之。夫心之体,性也;性之原,天也。能尽其心,是能尽其性矣。中庸云:“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。”又云:“知天地之化育,质诸鬼神而无疑,知天也。”此惟圣人而后能然;故曰:此生知、安行,圣人之事也。存其心者,未能尽其心者也,故须加存之之功;必存之既久,不待于存,而自无不存,然后可以进而言尽。盖“知天”之“知”,如“知州”、“知县”之“知”,“知州”则一州之事皆己事也,“知县”则一县之事皆己事也,是与天为一者也。「事天」则如子之事父,臣之事君,犹与天为二也。天之所以命于我者,心也、性也。吾但存之而不敢失,养之而不敢害,如“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”者也。故曰:此学知、利行,贤人之事也。至于“夭寿不贰”,则与存其心者又有间矣。存其心者虽未能尽其心,固已一心于为善,时有不存,则存之而已;今使之“夭寿不贰”,是犹以夭寿贰其心者也,犹以夭寿贰其心,是其为善之心犹未能一也,存之尚有所未可,而何尽之可云乎?今且使之不以夭寿贰其为善之心,若曰死生夭寿皆有定命,吾但一心于为善,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,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。“事天”虽与天为二,然已真知天命之所在,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;若俟之云者,则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,犹有所俟者也,故曰“所以立命”。立者“创立”之“立”,如“立德”、“立言”、“立功”、“立名”之类,凡言立者,皆是昔未尝有而今始建立之谓,孔子所谓“不知命无以为君子”者也;故曰:此困知、勉行,学者之事也。今以“尽心、知性、知天”为“格物、致知”,使初学之士尚未能不贰其心者,#阳明心学

作者:衣****客

音乐:@衣****客创作的原声

时长:11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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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年10月1日 09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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