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简语文》文言实词5:案 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案,几属也。” (短足木盘) 本义:木托盘。篆文由“安”(稳定)+ “木”构成,本指放置食物的矮脚木盘,后泛指桌案。“木托为案,承物以安”。 例:妻为具食,举案齐眉。(《后汉书·梁鸿传》)→托举食盘与眉齐平。 引申义1: 文书、案卷(功能迁移) 桌案用于放置文书 → 引申为文书本身。 例:无丝竹之乱耳,无案牍之劳形。→ “案牍”:官府文书。 引申义2:查验、审断(动作关联) 在桌案上审查文书 → 引申为查验、审判。 例:劾灌夫骂坐不敬,系居室,遂案其前事(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) → “案其前事”:审查旧罪。 引申义3: 依据、制度(抽象固化) 文书内容成为行事依据 → 引申为规则、制度。 例:臣窃以天下地图案之,诸侯之地五倍于秦。→ “案之”:依据地图。 再如:有案可稽 → 依据。法案 → 成文的计划或法令。 通假:案剑瞋目(《庄子》)→ 通“按”,下压。 小结:紧扣“实物→功能→动作→规则”的认知逻辑,通过具象到抽象的演变链条,高效构建“案”的词义网络。#说文解字 #高考语文 #文言实词 #汉字文化

作者:荃********集

音乐:@荃********集创作的原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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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年8月5日 05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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